黑龙江省关于装配式建筑(农村自建房,轻钢别墅)的实施意见
目标:到2017年末,试点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其他市地要研究启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工作。到2020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保障:招商优惠,财政奖补,税费优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