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装配式建筑(农村自建房,轻钢别墅)的实施意见
目标:从2017年起,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机场、车站、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
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
保障:实施贴息等扶持政策,强化资金撬动作用;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保障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20%;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保障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3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