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装配式建筑(农村自建房,轻钢别墅)的实施意见
目标:到2020年,浙江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30%。
保障:安排专项用地指标;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工程主体造价10%的资金补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容积率奖励。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